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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银行机构前瞻性防控信用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14 16:48
【摘要】:

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局积极发挥监管“排头兵”作用,先后出台18个专项文件,引导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开展了大量工作。前5个月,北京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续贷440亿元,首贷新增3.9万户、914亿元;为1.5万户在京企业办理延期偿还贷款本息业务1.7万笔、涉及贷款本息239亿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5月末新增融资1252亿元、存量业务叙作267亿元。

 

随着疫情影响在全球持续蔓延,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在继续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同时,为有效应对、前瞻性防控北京地区信用风险,北京银保监局于7月9日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把信用风险管控工作作为风险攻坚的第一要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政策支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信用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文件鼓励在京各银行业机构探索推进不良转让试点,综合运用清收、转让、核销、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压降不良。努力实现2020年下半年不良贷款余额由升转降,力争全年不良处置额明显高于前两年平均水平。有条件的机构202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争取压降至年初水平。

 

文件要求在京各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大信用风险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风险苗头,严防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重点关注前期经营激进、过度授信或已出现债券市场违约情况企业等信用风险薄弱领域;重点加强对大额客户、异地客户和关注类客户的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

 

文件督导在京各银行业机构务必做实贷款五级分类,除涉及债委会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各机构逾期60天以上的对公贷款均应纳入不良。严禁以违规续贷、虚假转让、同业互持等方式掩盖不良。在合理预测贷款损失的基础上尽早、足额计提拨备。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将密切监测全辖信用风险变动情况。对于信用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将开展专项督导并采取必要监管措施。

 

以下为通知全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中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信托公司、各中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实体经济下行压力空前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辖内各机构为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做了大量工作。但因部分困难企业经营恶化,辖内不良余额和比率持续双升。随着疫情常态化发展,银行业资产质量劣变压力将持续加重。为前瞻有效应对辖内信用风险,平稳渡过疫情挑战,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部署

各机构要把信用风险管控工作作为风险攻坚的第一要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积极争取上级最大政策支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信用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全年不良处置额明显高于前两年平均水平,努力实现2020年下半年不良贷款余额由升转降,有条件的机构202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压降至年初水平,为下一阶段不良反弹预留空间。

 

二、加强排查,严控增量

加大信用风险排查频次、广度和深度,重点关注前期经营激进、过度授信或已出现债券市场违约情况企业等信用风险薄弱领域,着力加强对大额客户、异地客户和关注类客户的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延期还本付息客户经营情况的持续跟踪,对发现的风险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防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

 

三、把握时机,处置存量

针对前期受疫情影响不良处置工作进度放缓的情况,应抓住疫情平稳的时机,综合利用清收、转让、核销、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加快推进不良处置工作。法人机构要充分研究现有不良核销、转让法规政策,密切关注不良转让试点工作进度,主动加强与主要股东、董事会的汇报沟通,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核销额度或报批核销项目,早动手、早推动、早处置,全力压降不良包袱。

 

四、做实分类,提足拨备

进一步夯实风险分类基础,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原则上,除涉及债委会等特殊情况外,各机构逾期60天以上的对公贷款均应纳入不良。严禁以违规续贷、虚假转让、同业互持等方式掩盖不良。要对资本补充、拨备计提等事项早作安排,提前备足吸收损失的“粮草”和“弹药”。在合理预测贷款损失的基础上尽早、足额计提拨备,避免出现拨备覆盖率急剧下降或被动突击计提拨备等情况。

 

各机构应于本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年内信用风险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告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密切监测全辖信用风险变动情况,对于工作组织不力、管控成效不佳的机构,将开展专项督导,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实施严格监管问责。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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