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本质与未来——之一
本文来源:银监会网站
作者 | 肖远企 研究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规制局。本文为个人研究思考,不代表所在单位观点, 文责自负。
摘要:本轮金融危机的爆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对金融本质和未来发展的讨论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本文梳理了“金融”在概念和形式上的发展历史,提出了金融的本质是“中介”,并总结了金融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三种主要中介形式:支付中介、信用中介和撮合中介。通过归纳金融中介职能产生的基础,本文提出了分析金融中介本质的两个视角:客观维度和主观维度。其中,客观维度是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广义信息不对称,主观维度则是金融机构通过信息处理、风险管理,实现信用创造的过程。针对进来逐渐增多的“金融终结论”和“金融颠覆论”,本文论证了金融中介职能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不仅没有消亡,反而更加突出,但是金融机构实现中介职能的方式将面临重大变革。最后,通过对金融深化和金融稳定的反思,本文强调了风险防控和金融稳定在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对金融公共政策制定提出了若干展望。
关键词:金融中介;信息不对称;金融科技;普惠金融;金融稳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人类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金融业引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则更是将金融业推到了风口浪尖。爱之者视其为“点石成金”的魔术而趋之若鹜,恨之者则视金融业为加剧人性贪婪和贫富差距的始作俑者。金融科技的发展更是将金融业从“王谢堂前”带入“寻常百姓人家”,对金融的好奇与探究开始由“小众”走向“大众”。对于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有人认为金融业将会褪去原先的“金缕玉衣”,也有人认为金融业会面临结构性颠覆,甚至有人提出金融业将会销声匿迹。面对这样一幅斑斓且缭乱的图景,金融业究竟何去何从,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不求对这个复杂的问题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而是希望通过历史分析和规律把握,审视探寻金融业的本质,并以此思考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金融的本质:动态发展的中介者
“何为金融的本质”是一个难以用三言两语给出准确答复的问题,从不同视角都能对金融的本质作出描述,例如重新配置资源、平衡供给和需求、传导货币流通、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信用和价值等等。但是如果要找到一个能囊括不同时代、不同类型金融活动的核心职能,其可能就像很多经典教科书中说的那样,金融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体系中的中介者。
(一)“金融”之词源:现代金融概念的建立“金融”二字在汉语中出现的历史不长,1915年版《辞源》是首次收录该词的大型辞典,并释之为“金钱之融通”。当代意义的金融与英语的“Finance”相当,应无太大争议。相比汉语,英语中“Finance”出现的历史略长。在英语中,从词源上考察,“Finance”来自于古法语的词根“Fin”,原意为“终结、期限”,从中世纪开始产生了“完成偿还责任”的意思,并在此基础上,逐渐衍生出“支付、缴纳”的含义。到18世纪,随着信贷业务迅速发展,“Finance”开始特指专门从事资金借贷行业的商人,进而被赋予了“金钱管理”的含义,从而基本确立了现代意义上“金融”的概念。
上述对“金融”词源发展的梳理至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首先,现代金融概念建立的时间不长。在中国,直到20世纪才出现“金”与“融”这两者的结合。即使在欧洲,现代意义金融概念的出现,也是18世纪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后的事情了。虽然借贷相关的业务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是其早期的运作模式简单,经营方式也不丰富。金融业作为社会运行的主要行业之一、金融活动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也不过是近两三百年来的事情。其次,金融的核心是关乎“钱”的经营活动。汉语中金融一词是从“金”为立足点开展的,而英语的“Finance”也是从“钱”的偿还、支付衍生出来的,直到后来产生的借贷、承兑以及资产管理等复杂业务也都是围绕“钱”展开的。因此,是金钱的流转产生了金融业,金融业是在对“钱”的经营管理中发展起来的。最后,金融的外延、发展和经济环境息息相关。词源发展显示,金融外延的拓展,恰好反映出了经济体系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早期社会经济结构和贸易都较为简单的背景下,金融活动以代理支付为主。随着社会生产和跨境贸易的发展,金融业也拓展至承兑、借贷等领域。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后,金融业便拓展至更广义的融资、投资以及财富管理等领域。
分析词源的演进历史可以发现,金融业从起源到发展,贯穿其中的核心职能是中介服务。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钱”的中介。金融业经营管理的直接对象是“钱”,在任何时代,金融活动都是货币流通的中介。二是作为金融活动参与主体的中介。无论是早期简单的支付,还是承兑、借贷乃至近来的财务管理,金融都是联结经济活动不同参与主体的纽带,是联络和推动经济活动运行的中介。
(二)金融中介的历史观:从“搬运工”“助推器”到“创造者”
早在古典经济学时期,金融中介的作用就已经受到关注,此后人们对于金融中介在经济,体系中作用的认识,随时代发展而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从金融业务和理论发展的历史角度,我们可以用三个不同的比喻来勾勒其线条。一是“搬运工”阶段。亚当·斯密、约翰·穆勒等早期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信用媒介论”认为,金融业是货币流通得以实现的中介,其职能就相当于是钱的“搬运工”,信用只能实现转移,却不能生产价值(童牧,2008)。穆勒认为信用只是提供了使用他人资本的许可,但是却不能带来生产手段的增长,而只能实现其转移(穆勒,2013)。当然,这种金融中介观点与当时金融业的活动是一致的。在当时,金融业主要为跨境贸易提供汇款、票据和代理支付的支持服务。金融机构虽然从事信贷业务,但是信贷业务普遍被认为只是把钱从贷方搬到了借方而已。这种观点虽然承认合理的资本转移将会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并没有认识到金融机构将负债转化成资产会带来价值的增加。二是“助推器”阶段。工业革命之后,资本与技术结合逐渐迸发出巨大的能量。无论是技术转换为生产,还是生产规模的扩大,都需要持续的资本支持。因此,金融机构不再是简单的“搬运工”,而成为社会生产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此时,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业的主体,而以信贷为主的资产业务是其核心业务,其作用不仅限于把钱从一方搬到另一方,而是通过“信用创造”助推社会生产和资本累积。三是“创造者”阶段。进入20世纪下半叶后,经济发展模式再次发生变化。一方面,多数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已经成熟,以扩大生产为驱动的增长模式宣告终结;另一方面,信息流转速度不断加快,全球化的脚步也对经济活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业不再满足于仅仅充当通过信贷投放推动经济发展的角色,而更加主动参与乃至构造经济活动的链条。进入这一阶段后,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由被动转为主动,通过扩大资金规模、增加金融产品流动性和提高信用服务水平等手段,以价值创造者的身份施展中介职能。
对金融本质的认识并不只存在基于历史发展的“中介论”这一个观点,而是在经济体系和金融业发展中,各种分析视角和观点相互交织。例如,在对金融中介是否能够产生价值增加的问题上,既有观点认可金融中介可以产生价值的增加,也有观点认为中央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才是经济调控的核心力量,而金融中介只是其中的“二传手”,并不会创造新的价值。持这一观点的多为新古典经济学家,其中,著名的Arrow-Debreu模型和MM定理就是典型代表(Arrow和Debreu,1954;Modigliani和Miller,1958)。这些对立的观点同时出现不足为奇,这些理论的创建与其设定的假设前提密不可分。我们在后文对此再做进一步的分析。总而言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能够提供一条金融中介职能演进的线索,并且进一步验证了以下结论: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中介服务,而金融中介的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出了多元化、专业化和主动化趋势。
(三)金融中介职能的主要类型:支付、信用和撮合
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其承担的中介职能不断演进和分化。传统观点认为,金融中介的兴起源于交易双方因缺乏充分信息而无法互信,因此其中介职能主要体现在解决支付双方或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支付中介。支付是早期金融的源头,支付中介也是金融业历史最悠久的职能。中世纪以前,经济模式简单,且受交通不便和信息闭塞等限制,金融业主要行使代客支付的职责。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建立了强大的业务网络,从而构建了专业高效的支付系统。二是信用中介。在梳理金融中介职能演变历史可以发现,生产技术发展和规模扩张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产生了第二类中介:信用中介。当资金的供需双方出现不对称时,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既能通过掌握的交易双方的信用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也能通过发放贷款等业务创造信用,进而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可以说,金融业的发展基本以信用中介职能发展为主线,信用中介不仅是金融业的核心职能,而且也是金融业得以生存的立命之本。上述中介职能的最大特点是以连接双边交易的间接形式为主,其间接属性与中介的本意相互契合。但是随着市场对金融交易效率要求的提高,局限于双边间接模式的交易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于是出现了第三种形式的中介职能:撮合中介。尽管略有争议,但大部分人认为,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既标志着现代意义的证券交易所建立,同时也代表了撮合中介的产生。撮合中介为各类证券等金融资产赋予流动性提供了基础。由于交易所在资金融通速度和效率上的巨大优势,撮合中介也成为之后金融业发展最迅速的领域。当代全球主要交易所集中在少数发达经济体,交易所也成为了衡量一个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与金融中介功能演变一样,金融中介类型的发展也不是单向的。支付中介虽然最为古老,但是至今仍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信用中介作为核心职能,还交织在其他中介职能之中,如银行票据业务不仅承载支付功能,也蕴含了信用转换。总结这些发展过程可以发现,金融中介类型遵循了从“简单”到“复杂”以及从“单一”向“综合”发展的规律。
媒体联系
电话: +8610 8302 0198
传真: +8610 8302 0197